青年索多玛:思想实验

青年索多玛研讨会记录,所有人名已删去。这次主要讨论了关于思想实验的一些问题。
为说明某些特定论题,青年索多玛提出或化用了许多有趣的思想实验,这里将整理其中的部分。
切碎序列
想象如下一系列事物:砖块,水果,昆虫,宠物,牲畜,成年人类,人类婴儿;接下来,用一把刀将这些事物依次全部切碎。在这个过程中,你的感受是否会随着切碎的事物的不同而产生变化?
切碎序列旨在讨论人类同理心,或广义上的移情能力对不同事物的适用程度。序列中的物体按照人类常模对将其切碎的反感程度,从小到大进行排序。该思想实验也常常被用来讨论精神过敏问题.
杀人商法
考虑这么一个案件:某人患有精神疾病,每天早上在公园游荡,随机杀人,此事被定性为杀人;另一方面,经过我们的仔细调查,却发现此人受雇于某公司,被洗脑为专门刺杀竞争对手公司高层的杀手,于是此事件不能定性为杀人,而是商业犯罪。
杀人商法看似没有任何道理,实际上这是为了构造一个讨论地域性版权问题的环境而设置的思想实验。由于发行方与制作方分离,使得作品的知识产权分裂为了著作权和版权(这里指的是法学概念上的作者被天赋的著作权,并非现实法律实践中等同于版权的著作权)。侵犯著作权(即思想实验中的随机杀人,对应于作者的作品受到了直接的盗用)对作者的权利产生了侵害,而侵犯版权(即思想实验中的刺杀行为,对应于盗取发行商所持有的作品发行权,而不直接针对作者本人)对发行方的权利产生了侵害。
此思想实验用以驳斥朝鲜放映局思想实验,指出无论是否存在实际利益关系,侵权行为的本质不发生任何变化。无论某作品是否在特定地域具有发行商,盗版行为都形成了对作品的知识产权的损害,这一点不会因为作者的利益是否受损而发生任何改变。
朝鲜放映局
不妨假定在朝鲜,朝鲜政府禁止居民观看韩剧和日剧,当然也拒绝引进韩剧和日剧,违者处以死刑。然后有这么一批人,偷偷传播被抓住了,受到了惩罚。那么,请问谁的权益受到了伸张?制片方吗?
朝鲜放映局用以说明地域性版权问题的另一个侧面。若某作品由于地域性版权限制,在某地处于无法合法获取的状态,在这个情况下,盗版行为便成为了取得该作品的唯一实质性可行手段。这一行为不可能对作者或者版权方产生任何经济上的直接损害,同时盗版人士亦可能并非借此盈利,这使他们的行为在道德上显得可以接受。发行方将一部作品的版权买下,然后将之肢解为数份,在不同的地区重复售卖,这样的行径丝毫不比直接禁止穷人阅读来得更恶劣。马尔克斯可以要求桃花石不得出版他的作品,因为他是作品的原作者;而爱思唯尔出版社若做出同样的要求,便毫无正当性可言。
黄金扑克牌
社会由坐拥全社会99%财富的10个超产者,和大量为他们的公司工作的无产阶级工人构成。超产者们每天晚上都会聚在一起,用纯金打造的几副扑克牌玩德州扑克,工人们下班之后也聚在一起玩同样的扑克牌游戏,但用的是拿废纸自制的扑克牌。然而双方游玩着完全一样的游戏,获得的快乐也完全一样。
黄金扑克牌描述了资本的补充物。在一个完成的共产主义社会里,人人享有超产者一般的物质条件,从而可以任意地满足自己的高层次需求,但现实中这是不可能实现的,因而必须有某种补充物,以相对较低现实成本来满足大多数人的高层次精神需求,而这些东西就是诸如宗教,仪式,文化产品等精神消费品。在虚拟现实中,人人都可以享受黑海别墅,而现实世界里,他们只付得起不足二十平方米的牢房。





